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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市场主体 护民营经济】酉阳:这个决定让这家酒厂重燃希望,处处飘香一片繁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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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很感谢和珍惜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现在企业已经重获新生,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。受疫情影响,今年生产的黄酒、白酒销量略有下降,但我们和直播带货合作,前几天直播带货1小时卖了8000元左右......”在参观夏某某所在企业时,他一边带领参观酒厂一边介绍道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调查了解,夏某某是该公司的法人,同时也是生产黄酒的技术骨干,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,一旦被判处刑罚,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定会停滞不前,甚至造成损失,而公司一旦停止生产,就近招收的30余名员工也会失业。
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加之夏某某积极退赃、认罪认罚,酉阳县检察院依法开展了公开听证活动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律师、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,广泛听取意见后,向酉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,最终审判机关采纳了量刑建议,对夏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。
“我们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,一方面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案件的打击力度,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家、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涉嫌犯罪的,一律进行公开听证,同时开展实地走访,征询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、街道社区的意见,尤其是要结合企业的产值、效益特别是吸纳贫困户就业等情况,审慎使用强制措施,防止因这部分人涉案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。”在走访现场,廖万超检察长向随行的代表委员说道,“案件办理后,我们还根据企业涉及财务、用工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。”
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,并没有不诉了之,而是持续跟踪回访企业发展情况,深入企业与民企人员面对面交流,并根据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、安全隐患等问题,制作风险提示函,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,真正把检察服务工作做到了民营企业的心坎上。”8月4日,在酉阳县检察院举行的“保市场主体、护民营经济”专项行动工作座谈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石淑兰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。
今年以来,酉阳县检察院在统筹疫情防控的同时,坚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企业生存发展、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,依法慎重使用查封、扣押、逮捕等措施,对劳资、债务、合同纠纷,尽可能地采取调解、和解等方法,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,同心共筑企业发展合力。同时,深入落实院领导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“一案一回访”制度,采取走访、座谈等形式逐案回访,自开展专项工作以来,酉阳县检察院已深入10余家企业走访,帮助协调解决问题19件。
“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是酉阳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一道必答题,我们要善于聆听来自民营企业的声音,加强直接联系,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。”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廖万超表示,下一步将深入践行“精准护航”理念,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法治需求,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、法治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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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酉阳检察文字 | 杨芳
图片 | 郑渝、杨芳
排版 | 周雪雪 审核 | 马弘主编 | 侯映雪